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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要求加强商品房面积测算 减少面积纠纷
作者:DGcost 来源:WEB 更新日期:2005-9-13 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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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从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获悉:从9月15日起,凡进行项目建档(项目备案)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必须提交《商品房面积测算报告书》及地名证明文件。昨日(9月12日),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向东莞市各房管所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了《关于加强商品房面积测算的通知》,据悉,此举旨在规范东莞市的商品房面积测算,减少面积纠纷。

  通知指出:目前,由于开发企业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不规范、单元编号随意性大,造成办理合同备案时合同内容修改变更现象严重,大大增加了房管部门的工作量,并且直接导致销售面积方面的投诉不断增加。

 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面积测算,减少面积纠纷,配合远程审批系统的使用,根据《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》第25条、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34条的规定,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要求:从2005年9月15日起,凡进行项目建档(项目备案)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必须提交《商品房面积测算报告书》及地名证明文件;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附件一的房屋平面图,必须包括房屋分层图及分户图;房地产项目确权时,必须由所在房管所会同测绘机构进行实测,出具《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书》及各单元的房地产权证附图,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数据到局远程审批系统,以便进行数据存档及产权登记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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